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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患者家庭间交叉供肾合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中国肾康网 2008-6-23 点击次数:
    6月16日消息: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表示,上月举行的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第四次会议已作出决定,“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该决定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
  器官移植条例待完善
  原本不相识的尿毒症患者、17岁少女何一文和39岁男子何志刚,为换肾与各自亲属配型不成功,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两家亲属决定交叉供肾。但这一决定却被广州医院伦理委员会以不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予以拒绝。随后,两家人移师海南,终于成功换肾。

 
    去年底,由媒体披露的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发极大争议,缘由是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里的一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反对者认为,两患者家庭之间交叉捐肾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有关“帮扶形成亲情关系”的规定“暧昧”,难以界定,很可能让买卖器官行为趁机钻漏洞。
    黄洁夫说,在活体器官移植方面,我国在世界上是管理最严的国家之一,例如对“帮扶关系”的理解上,我国在条例的实施细则里详细规定,如果是养子、养母关系,必须要有共同生活经历,有确凿证明。黄洁夫坦承,如果对这一条款操作不严格,在我国器官移植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买卖器官的行为。黄洁夫透露,《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仍有不断修改的空间,将在五年内逐步予以完善。但目前医院对帮扶关系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当然,随着近年肾移植案例的不断增多,大家对肾移植的弊端也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在此也告诫广大读者,换肾之前,还需详细了解换后的用药及排斥反应等。如患者尚未到达尿毒症无尿期,最好还是采取保守治疗。勿不顾自己身体及家庭状况,盲目跟随如今的换肾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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